穷人和富人的分野自古以来都存在,但古代的这种分野被等级制度固定下来了,使得贵族或官僚对穷人实行强制性的剥夺。社会开始由传统向现代演化的时候,等级制度被摧毁,穷人仍然存在,就成了一个被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他们受穷不再被看作当然的事情。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人们没有解决穷人大量存在的难题,但不同的国家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还是有差别的。少数国家受“上帝”的垂怜,通过殖民手段解决了工业化对劳动力的排挤问题,比较迅速地解决了自己的问题,建立起了福利国家,穷人成了少数人。但另一些国家,例如日本和德国就没有这样的幸运。它们的崛起同时也是对劳动力的排挤,殖民道路没有获得成功,穷人的大量存在成为法西斯主义兴起的基础。战争这种灾变的极端形式使他们完成了转变,接受了现代制度,克服了保守集团对正常转变的阻力。
像台湾地区和新加坡这样的小地方,可以在短期内通过开放政策解决自己的资本积累问题,使得被排挤的劳动力迅速得到雇佣,基本解决自己的穷人问题。中国大陆没有这样的幸运。我们的工业化开始之后已经没有了殖民通道,靠自己的工商业资本积累远远不能迅速地吸收过剩人口,以至于在1960年代采取了控制人口流动的政策。穷人生存状态固定下来了。改革开放使得穷人问题突显出来,而事实上他们的平均生活水平还是有明显的提高,只不过在少数人迅速富裕的背景下他们显得严重落后了。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的制度调整更显得急迫。
记者:舒尔茨讲“穷人经济学”,核心理念是认为,这个世界上大多数人是穷人,所以,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也就懂得了绝大多数经济学原理;而这个世界上大多数的穷人又集中在农业部门,因此,懂得了农业经济学,也就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中国有9亿农业人口,谈论贫困,绕不开这么巨大的人群,那么,中国农民为什么穷? 卢周来:有两种说法是错误的。第一种说法说农民穷是因为他们“素质低下”。这种说法只看到了“贫穷的恶性循环”的一个中间环节。应该问的问题是,是什么原因妨碍了农民接受良好的教育?还有一种说法说农民穷是因为他们“努力程度不够”,甚至有人说是因为他们懒惰。但有一个数据可以说明这种说法不对:在有些沿海地区,农民工中超过48%的人每天高强度工作14个小时,但他们每天的收入不够吃四碗炸酱面。勤劳并没有改变他们贫困与底层的命运。
农民到底为什么穷呢?舒尔茨认为,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存在对农业部门的歧视。这些国家将迅速工业化作为发展的重点,从而在设计政策时给予工业与城市以优先权。而将农业部门定位为为工业部门提供资本积累、原料来源以及廉价劳动力来源。于是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歧视的共同压力下,农业已成为这些国家经济计划中的薄弱环节,农村发展与城市发展存在严重的不平衡,这是农业部分落后与农民贫困的主要原因。
这种观点对于中国农民为什么穷也有足够的解释力。为什么中国90%的穷人都集中在农村?为什么农民即使进了城市干着最苦最累的活仍然无法摆脱贫困的命运?有一些权威部门的数据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按经济学家罗斯托的观点,作为一个后发国家,要实现经济起飞,要搞大规模的工业化,必须使其资本积累达到一定规模。而中国现代化进程是在世界体系已经形成的历史背景下开启的,中国不能像欧洲那样靠当年的海盗行为或殖民,靠农业部门与农民承担资本积累是重要途径之一。改革开放前,通过压低农业价格,抬高工业品价格,以“工农业剪刀差”为工业化提供资金支持。据统计,1950—1979年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取得5100亿元收入。那时5100亿元是一个天文数目。因为1979年我们国家GDP才2000多亿元。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一直维持到1990年代中期。
党国英: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穷人问题首先是一个失业问题。政策只不过是解决这个问题的约束条件,而且是关键性的条件。一户农民耕种半公顷土地,无论如何是不可能富裕的。如果不考虑农民的兼业或转业,一户农民耕种4公顷左右的土地可能是农民富裕的底线。靠政府养的办法,不能使穷人变成富人。事实上,不是所有农民都穷,东北一些种粮大户过着相当富裕的日子。
李昌平:农民穷的主要原因就是“权利贫困”。在中国,农民没有进入国家现代制度体系,甚至是现代制度体系之内的强势人群“合法”剥夺的对象——代价论的结果。“代价论”与穷人经济学强调的扩大穷人权利是背道而驰的。
秋风:我相信,舒尔茨教授的说法,也许不是严肃的学术命题。反过来说或者更正确,只有你真正地理解了经济学,才能够理解穷人为什么穷,尤其是能够明白,农民为什么穷。
党国英:就原则而言,“增长的均衡、机会的均等和社会的公平”是很好的政策目标。关键是如何操作。增长均衡不能理解成为同步增长。农业的发展速度相对滞后是需要的,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下降也是必然的。机会的均等要体现基本权利的平等,特别是在基本公共品享有方面的平等,而不能搞收入上的平均主义。究竟如何具体设计体现公平正义的政策,需要研究讨论,不能简单地搞浪漫主义。举例来说,因为农民身份而不准许农民到城市就业是不公正的,但允许农民在城市公地上任意搭建棚屋也不见得是公正的。
有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是通过政府转移支付而发生的富人对穷人“交税”。如果富人获得收入不触犯法律,那么,他通过政府而发生对穷人的支付,也是一种强制。这种强制的均衡点在哪里?恐怕对此没有标准答案。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这个均衡点的形成。按我的心理感受,就我们国家的现实而言,富人对穷人的支付还不能说已经够了,也就是说,中国公正的天平还应该向着穷人倾斜。
卢周来:这一政策十分重要。因为“穷人更穷、富人更富”还不只是个社会公平问题,也妨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落实这一政策,也不仅仅在于社会公平,还能促进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穷人更穷,富人更富”会抑制国内社会消费,并妨碍经济增长。当社会出现严重不公平时,财富分配向富人急剧倾斜,使得富人的消费水平在短期内迅速提高。按消费经济学的说法,20%的高收入者拥有市场80%的购买力。富人消费水平的迅速提高,带动社会消费品生产结构迅速完成升级。而不幸的是,富人的消费需求将伴随其购买力的迅速增加而在短期内很快被满足。此时,80%的穷人却苦于买不起已经升级了的消费品。消费很快由于购买力的断档而下降,社会经济在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后将陷入由于消费不足导致的萧条之中。刚出台的《世界银行中国经济季报》再次警告,中国经济增长已经过分依赖于投资与出口。而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贫富差距导致的消费结构断层。
其次,“穷人更穷、富人更富” 发展下去将导致各阶层之间“分配性冲突”增加,这会影响投资,进而影响经济增长。阿莱辛那(Alesina)与帕里蒂(Perotti)指出(1996),越多人认为社会不平等,越多人就会卷入社会财富分配的冲突。而越多人卷入社会财富分配的冲突,社会就越不稳定。社会越不稳定,一方面,投资者对投资的安全性越没有信心,因而减少投资;而另一方面,社会将被迫把更多宝贵的公共或私人生产性资源用于防止与打击犯罪。我们又知道,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因素,就是生产性投资的不断增加。社会冲突使得生产性投资的减少,不可避免地使经济增长乏力。这一现象今天在第三世界国家及转轨国家已经比比皆是。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穷人更穷、富人更富”背后是社会不公正,而不公正的制度将鼓励人们不进行“生产性努力”而进行“分配性努力”,由此妨碍经济效率。著名制度经济学家诺斯(North1995)曾区别了到底哪种制度能促进经济增长,哪种制度会妨碍经济增长。在此他使用了“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两个概念。他认为,人们认为社会不公平,其实是觉得他们每增加一分投入到生产中去(即“生产性努力”),并没有多得到一点相应的回报;相反,有些人只把精力放在企图从社会已有的生产成果中分得更多的份额(即“分配性努力”,)却真的能得逞。这个时候,更多的人将不愿再将自己的努力放在生产性上,转而也放在分配上,经济增长就将陷入停滞。